证监会北京市监管局日前向泛海控股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该函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股份回购事项违规等事项。
该函称,泛海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曾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协议,约定武汉公司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民生信托清偿相应债务,涉及本金金额2,208,311,558.33元。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直至2022年4月19日公告其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武汉公司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协议约定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相应债务,后武汉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清偿,涉及本金金额分别为8亿元和8.1亿元。泛海控股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直至2021年12月25日和2021年12月30日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泛海控股及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公司曾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相关借款金额分别为24亿元、40亿元、30.66亿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在相应期限履行对应的还款义务,多次逾期。泛海控股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
泛海控股未及时、准确披露未能清偿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相关债务情况,涉及本金金额573,200,000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公告融创集团起诉公司时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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