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四部门近日出台《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平台、外卖配送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截至目前,湖北共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7.8万余家。网络餐饮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进入成熟稳定阶段,但部分入网餐饮单位仍存在卫生环境不达标、加工操作不规范、配送箱消毒不到位不彻底等情况。
《办法(试行)》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长江等禁捕区域非法渔获物,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餐饮食品;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标准化食品安全(智能)快检室;鼓励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在食品制作后及时分装,并在外包装上加贴封签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试行)》鼓励餐饮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防止餐饮食品浪费。日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发出相关倡议,呼吁消费者节约粮食,按需点餐,并提醒“大胃吃播”涉嫌违法。
对于外卖配送人员,《办法(试行)》提出鼓励在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鼓励高校、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推行无接触配送等。
据悉,湖北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管理部门将强化协同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曹本锋 何成江)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2024-01-13
2024-01-11
2024-01-09
2024-01-09
2024-01-05
最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