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从法治层面看,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核心目的,是不动产确权,而不动产确权是不动产产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从经济学视角看,产权登记不完善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其一是没有产权登记就没有产权保护,没有产权保护就会导致产权侵占和产权纠纷,也无法形成活跃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动产产权价值也会被低估;其二是没有产权登记会导致灰色、黑色的产权交易市场,从而延伸出非正规经济或者地下经济。
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产权保护的前提,这既是为了活跃产权交易市场,也是为了将不动产交易纳入到阳光之下。孟子曾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保护政策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也证明,产权明晰能够激发劳动者生产热情,比如当年的包产到户,就通过产权政策充分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产权保护也能从客观上减少产权纠纷,比如农村“划四至”,明确每家每户住宅和耕地的边界,能让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是一件好事,但围绕这件事,很多人有两个方面的疑问:其一是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公开;其二是不动产全面登记是否释放了房产税征收的信号。
关于登记信息是否公开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强调了对不动产信息的保密原则,尤其是国家涉密不动产信息,但也强调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等原则。保障国家机关对不动产产权的查询权限,是未来反腐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关键。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可查询权限,则有利于未来对不动产产权设立更多附加权益。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都会构成利害关系从而成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查询来验证不动产所有人的所有权,有利于各方在信息透明的背景下更好决策。
关于更多人关心的房产税,不动产全面登记的确为房产税征收创造了条件,摸清了房产产权的基本底细,明确了房产税税源。但是,不动产登记只是征收房产税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当前,我国房产税开征的最大障碍并非产权登记,而是征收时机。房产税开征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具有潜在的冲击风险。如果房产税导致房价下跌,那么地方财政和金融系统都将面临短期的冲击。所以,房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是宏观经济回归到温和上行区间。经济好的时候征收房产税,以对冲潜在风险,是较为妥当的做法。当然,不动产全面登记引发关于房产税的讨论,本身就说明当前房产税征收的风声正在加大,2023年中国经济整体复苏,未来宏观经济有可能达到房产税开征条件,所以普通人对房产税开征依然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综合来看,从2013到2023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十年磨一剑”,这项成就是卓越的。不动产登记打破各部门、各地区大量的信息壁垒,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而其回报也“物有所值”。这是我国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势必进一步释放产权政策红利,激发不动产业主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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