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商用密码广泛应用在金融、通信、公安、税务等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众多领域,用于保护数据交互和存储安全。在数字时代,密码技术与航天技术、核技术并列为国家安全的三大战略武器。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各种手段和技术中,密码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有效、最可靠、最经济的关键核心技术,被形象地称为网络安全的DNA。
前段时间,我国发布了首个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为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在区块链各类技术中,最核心的就是密码技术,依靠密码的防篡改和不可抵赖的特点,区块链上的数据才能做到完整有效,从而构建网络信任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从涉及国民经济的金融交易、防伪税控,到涉及公民权益的电子支付、网上办事等,商用密码都在背后发挥着基础支撑作用。在工业领域,通过将内嵌商用密码技术的工业控制系统应用于智能制造领域,可以确保生产制造指令传输的安全可信,有效避免因网络攻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轨道交通运行中,商用密码的应用可以有效阻断恶意网络攻击行为,提升日常运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障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用密码应用产业促进联盟理事长 杨建军:除了这些传统的工业领域以外,其实现在有好多新技术新应用领域,比如说随着智慧物流、无人配送这些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像无人机的飞行安全成了热点。商用密码技术现在用在无人机操作指令的安全保护上,这样可以有效防范无人机遭到恶意劫持的安全风险。
正是因为商用密码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特别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同时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强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实施进口许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列入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实施出口管制。”
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国海: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依法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商用密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对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提出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依法使用密码保护网络与数据安全,有利于更好发挥商用密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联动器”“安全阀”作用,全面体现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重要要求。
支持商用密码科技创新
加强人才培养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网络安全尤为重要,密码技术作为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需要培养大量的专业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和应用。对于目前国家存在的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商用密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人才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密码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规范商用密码社会化培训,促进商用密码人才交流”;强调“国家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机制,支持商用密码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国科学院大学密码学院院长 荆继武:未来的网络安全,特别是在我们未来虚拟化以后,整个网络成为我们的智慧大脑,是我们智慧城市、智慧生活的一个控制枢纽,如果都没有我们自己的密码的话,你很难控制自己的枢纽、控制自己的城市。所以人才也是未来我们整个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的保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在最前面就讲到了密码人才的培养,是党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是很有前瞻性的。
此外,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还积极推动我国商用密码体系与国际接轨,明确“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国海: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还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商用密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引导商用密码与信息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积极为国际密码标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完善间谍行为定义 规范执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今起(1日)施行。其中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在加强反间谍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原本的规定上,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同时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明确“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作出了严格规范,限定执法前提,要求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相关职权必须是“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调查间谍行为”“因反间谍工作需要”等法定情形。并且严控执法限度,明确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间谍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所需的范围等要求。
此外,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明确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安全防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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