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国提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高压状态下,仍然无惧无视国家对环保高压的态势。在《山西省对“散乱污”及煤企深度整治行动方案》企业要求必须要充分认识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和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近日, 接附近群众举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岩头乡镇往南300米左右附近选《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矿厂以及“散乱污”企业露天作业,物料不进棚,大量堆放在厂区内,厂区内物料无遮盖无做任何抑尘洒水措施。粉尘飞扬,给当地生活环境导致严重的破坏,选矿所产生的赤泥随意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很明显这些企业都不符合环保防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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