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3月16日电 (记者 孙权)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15日晚通报,无锡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的相关情况。
3月15日,无锡市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李某旭(男,48岁,现住新吴区,目前已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调查,近日,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
李某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无锡市疫情防控第78号通告要求所有市外来(返)无锡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完)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2024-08-30
2024-08-29
2024-08-28
2024-08-27
2024-06-30
最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