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培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宿餐饮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培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培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任山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山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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