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和《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意见》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广东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有“减肥”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系列案件,认定了检验方法,并出具了专家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意见》指出,双醋酚汀曾为地方标准批准的药品,但并未获得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其类似物双丙酚汀也未获批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双醋酚汀类似物酚酞虽曾为国家获批的药物,但由于其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意见》明确,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等该类原料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均属于非法添加。
《意见》强调,由于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与酚酞具有相同/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记者吴倩)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2024-01-13
2024-01-11
2024-01-09
2024-01-09
2024-01-05
最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