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应急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8 18:29:13 来源: 编辑: 浏览:

近日,应急管理部出台《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结合《指导意见》出台,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2023年6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提交举报,反映金山区某企业伪造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等,并制贩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相关程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综合研判该案涉嫌存在刑事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介入,成功打击了一个集“假证件、假网站、假客服”制贩、引流、跑分、取现“一条龙”的跨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贩犯罪团伙,捣毁分布在上海、广东、广西、山东、江苏、湖南等多省市的制假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封停假冒公众号、网站8个,现场缴获各类假证500余本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涉案物品,已初步查证各类假证6000余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目前本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参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10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奖励。

案例2:2023年8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反映石家庄市正定县某家具厂没有相关的消防安全设备、安全通道,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正定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措施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正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并限期整改。该企业现已注销营业执照,断开主电闸并清理设备、原材料及成品。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第六部分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9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奖励。

案例3:2023年7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长沙市浏阳市枨冲镇一水产养殖基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按相关程序,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和浏阳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核查。经查,该水产养殖基地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共计3.3万件,涉案的一家烟花贸易公司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两家鞭炮烟花制造公司涉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第十项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贸易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另外两家鞭炮烟花制造公司各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相关涉案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于2023年9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4万元奖励。

案例4:2023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反映江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焊接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按相关程序,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4名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7.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江阴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于2023年5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2万元奖励。

案例5:2023年2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某加油站私埋7个汽油存储罐。按相关程序,道外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私埋7个地下储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道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及其法人共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5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万元奖励。

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抓好《指导意见》落实,提升社会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召开部党委会和部务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安全防范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详细]

2024-01-17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15日与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开展联合会商,视频调度山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份,研判低温雨雪冰冻发展态势,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据气[详细]

2024-01-17

1月12日14时55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仍有8人失联。接报后,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部署救援处置工作。部长王祥喜立即组织传达国务院领导[详细]

2024-01-14

为加快构建灾害事故现场信息的社会化采集渠道,便于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报送灾害事故,应急管理部近日正式发布“灾害事故E键通”小程序。“灾害事故E键通”小程序主要面向社会[详细]

2024-01-13

1月3日至4日,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详细]

202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