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家属黄某福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送来一面“破案神速,排忧解难;人民交警,情系人民。”的锦旗,感谢长泰交警尽职尽责心系群众解民忧。
据该长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福坤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7月30日7时33分,毛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长泰区武安镇银泰西路方向行驶到临近天星陶瓷外叉路口时,从右侧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内正要向左转弯的由吴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向左稍打方向后继续往前行驶,导致吴某驾车跟随在小型普通客车后方行驶了十米左右远的距离后,车辆失控摔倒,造成吴某头部严重受伤及普通二轮摩托车局部受损。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此时伤者头部受伤严重已紧急送往市医院抢救。事故中队民警本着为伤者负责的高度责任心,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为及时还原事故真相,民警仔细勘察事故现场、全力查找目击证人、全面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和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仪,最后发现:原来这竟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通过仔细比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各路口监控视频,最终锁定涉事车辆,并找到肇事驾驶员。“我又没碰到她,你们找我干啥?”......“啥?我为什么要担责任?”一开始,驾驶员一头雾水,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看完监控视频后也觉事故与自己无关,不该自己担责。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在民警细心解释事故发生时情况及相关法规后,驾驶员毛某才意识到:自己超车时操作不当是引起该事故的原因之一。无接触≠无责任。
最后,长泰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毛某、吴某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杨泰源 黄雅玲)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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