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青岛发布”显示,青岛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在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方面,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是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二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三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四是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此外,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居住落户方面,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进一步放宽被投靠亲属户籍登记类别范围。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稳定就业落户方面,取消中心城区限制,可落户范围扩大至全市。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者使用权房屋的,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投资创业落户方面,新增鼓励服务保障投资创业落户。在青岛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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