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
近日,亲戚从外地寄给家住昆明的刘女士一箱水果,快递员直接将包裹送至收件地址附近的快递驿站,待刘女士知晓时,快递已摆放多日导致水果腐烂。
12日,昆明市官渡区市民陈先生收到送货电话,快递员表示,因“双十一”快递较多无法送货上门,要求陈先生自行到附近代收点取件。
“我填写了详细地址并支付了足额邮资,但部分快递公司为图自己方便,不愿意将包裹送货上门。”陈先生表示。
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快递合同履行的结束时间。收件人未亲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着合同未终结,快递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要被放到代收点或其他地点时,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陈泽说,否则,快递公司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货物丢失的风险。
律师建议,若快递员拒绝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诉到快递公司,后通过12305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11月11日当天,全国邮政快递企业共揽收快递包裹6.39亿件,是平日业务量的1.87倍。业内人士建议,随着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一线快递员工作繁重,快递公司应该加大对自动电话语音问询、智慧配送等技术平台开发力度,或推出不送货上门的快递业务并相应降低邮费,采取多种办法提升配送效率与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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