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11月21日消息,从江县印发《从江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20项措施。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要求,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同时,从江县将支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支付压力。 加大改善型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黔东南州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黔东南房联办〔2023〕1号)中关于个人住房套数认定的相关要求。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县(市)、黔东南高新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并办理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商贷对冲业务。 同时,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优化安置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地质灾害搬迁家庭、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征收补偿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加快安置进度,推动库存商品房销售。 优先保障农村进城购房群体子女入学。统筹全县教育资源,根据购房区域,合理优先配置学位,供进城购房群众子女在全县范围内,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表进行预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近学校入学。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对四类购房人群实施补贴。 一是在本县购买住宅商品房,并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可与三、四、五项其中一项补助政策叠加)。 二是在本县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契税总额6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三是本县农村户籍(备注:不含乡镇所在地行政村)进城人员,在本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四是本县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县外调进从江县机关企事业干部,在本县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五是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服役五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医务工作者、见义勇为英雄家庭、劳模家庭,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引导房企开展团购房优惠活动 文件还提出,有序引导房企开展团购房优惠活动。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受益”的原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体搭建一个规范、公开、公平的交易平台,组织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团购”等形式降低开发销售成本,把拉动销售和引导增量相结合,让利于民扩大需求,有序引导房企开展全县规划区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优惠及房地产相关产品展销活动。 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文件还要求,持续巩固房地产领域风险处置成果。按照全州问题楼盘专项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县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阶段性评估验收后续问题的处置,确保工作目标不变、工作节奏不变、工作机制不变,依法巩固保障攻坚成果,按照州级交办的后续问题清单,做好“税费金”追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后续处置工作,切实为民解忧、为企纾困;加强在建项目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处置,严格按照“保交楼,稳民生”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交楼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项目建成交付,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积极开发康养住房新业态。依托资源禀赋,着力塑造特色滨江旅游城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打造从江县宜居、宜业、宜游的精致城镇。充分利用从江冬季气候温暖和民族文化丰富等特点,开发生态康养、租购并举的旅游地产,吸引寒冬地区康养消费群体到从江享受具有民族原生态的暖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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