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挂牌两宗居住用地,拍卖时间为12月28日。两地块均位于包河区,起始总价为26.309亿元,出让面积为155.5亩(约10.37万平方米)。 其中,编号为包河区BH202312号的包河区上海路以东、歙县路以南地块规划为居住和幼儿园用地,起始总价为115793万元,东至规划支路、西至上海路、南至歙县路、北至郎溪路,土地面积75.88亩(50586.67平方米)。 编号为包河区BH202313号的包河区上海路以东、歙县路以南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起始总价147297万元,东至规划支路、西至上海路、南至龙川路、北至歙县路,土地面积79.62亩(约53080平方米)。 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出让公告显示,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自行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合作开发。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居住用地竞买人须达到“五没有”条件,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保交楼”任务、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所属物业公司被投诉较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出让公告显示,本次出让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即绿色建筑基本级;住宅基座部分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30%;建筑层高不低于2.95米。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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