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消息,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于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
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通过督察,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完备,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不断增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本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中央审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等重点工作,对被督察省(区)、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赴现场监督指导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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