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应对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好评刷单,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据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网购后会对商品或服务做出评价。同时,很多人网购时会先浏览商品的评价,看一下好评数量和差评数量。也就是说,好评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销量和人气。为此,一些商家不惜以“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只给好评,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而组织内部员工“刷好评”则较为罕见,但无疑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评价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权利的延伸和应有之义,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消费者只有通过浏览、分析拟购买商品的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才不至于在“好评如潮”的迷惑下购买到质量堪忧的商品,从而避免形成不同“卖家秀”之间的强烈反差。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确保消费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商品,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关键所在。这是网络平台以及网店不可推卸的义务。《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利益引诱进行虚假宣传。组织内部员工以刷单方式提高好评率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评价权和知情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而且组织内部员工刷单的行为隐蔽性更强,比“买好评”危害更大。
此外“刷好评”也对其他诚信经营者极不公平。如质量和价格完全相同的商品,虚假好评的网店由于蒙蔽了消费者,进而销量大增,收益颇丰。与此同时,诚信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受到挤压和分流,效益自然没有虚假好评率高的网店好。如果该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让消费者陷入到真假难辨的“伪好评”中。
因而,商家理当以此为鉴,自觉抵制“刷好评”,以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提升自身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而非将主意打到“刷好评”这一投机取巧行为上。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这种靠“刷好评”来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网络平台中的商品评价更真实、客观,让消费者不掉入虚假好评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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