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于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由此拉开帷幕。
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
据了解,这次国家统计局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中央审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等重点工作,对被督察省(区)、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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