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发布,提出在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下,开展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将有效缩短送达时长和办案周期,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相对于直接领取、邮寄送达等方式,电子送达将仲裁文书送达从纸质化流转升级为数据化流转。根据新规,电子送达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送达范围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非结案类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均不收费。
经当事人同意,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通过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等在线服务系统、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等途径,以专用账号、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选择网上服务平台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将推送仲裁文书至受送达人的平台专用账号,并进行短信提示,当事人可随时查看或下载仲裁文书。受送达人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识别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三日内申请再次送达。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改用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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