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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威机电IPO背后三大疑云

发布时间:2023-12-05 18:42:10 来源: 编辑: 浏览:

  拿到首轮“问卷”逾4个月,常州晟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威机电”)近期对外交出了“答卷”。招股书显示,晟威机电专业从事薄膜电容器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番闯关创业板,晟威机电三大问题遭到监管层详细追问,这也成为公司冲击IPO背后的三大隐忧。

  大额分红后拟募资补流

  申报IPO之前,晟威机电进行过一次大额分红。

  深交所官网显示,晟威机电IPO在今年6月27日获得受理,而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前一年,即2022年,公司现金分红5000万元。

  此次IPO发行,晟威机电拟募集资金9.8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此,深交所要求晟威机电说明申报前大额分红的原因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分红后的资金去向,大额分红后又拟募集资金大比例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股权关系显示,晟威机电实际控制人为余武、黄自立、成婷,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合计能够控制公司77.13%的有表决权股份。其中,黄自立与余武系母子关系,余武与成婷系夫妻关系。

  对于公司IPO前大额分红的情况,晟威机电表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维益企管、余武、黄自立、成婷欠付公司资金占用款1722.37万元。在2022年之前,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历年来均持续投入公司且未获取过分红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无其他产业,因此为了解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于2022年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拟IPO公司多处于成长期或快速扩张期,此时往往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是许多IPO公司会选择的方式。但当营运资金存在缺口需要大额募资补流时,还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分红的具体情况不免会遭到监管层的追问。

  卓云电子成立当年成供应商

  在晟威机电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常州卓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云电子”)颇为吸睛,公司成立时间较短,2020年才成立。

  报告期内,晟威机电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卓云电子2020年成立当年就与晟威机电进行了业务合作,当年向晟威机电采购机架、钣金等原材料。

  2021年,卓云电子则直接跻身晟威机电前五大供应商,当年晟威机电向其采购金额约为601.47万元,占比为5.36%,位列第四大供应商。

  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卓云电子也一直是晟威机电的第四大供应商,当期晟威机电向卓云电子采购的金额分别约为725.07万元、229.23万元,占比分别为6.04%、4.94%。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晟威机电说明卓云电子2020年成立即向公司供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向卓云电子采购机架、钣金的单价与向其他方采购同类型原材料的价格,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一般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都会遭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主要是这样的情形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的问题。

  从新增供应商方面来看,2023年上半年较2022年,晟威机电新增供应商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成立时间较早,与晟威机电于2022年开始合作。晟威机电表示,该供应商主要向晟威机电销售其代理的汇川品牌的电机产品,2023年1-6月进入晟威机电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主要系随着公司产品配置的丰富以及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晟威机电向其采购规模持续提升,因此进入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法拉电子既是客户又是股东

  晟威机电与A股公司法拉电子的密切关系也遭到了深交所追问。

  2020年,法拉电子挤进晟威机电前五大客户,当年晟威机电对其销售金额约为229.26万元,占比4.18%。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法拉电子均稳居晟威机电第一大客户的位置,晟威机电对其销售金额分别约为5254.93万元、8486.72万元、3722.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17%、29.23%、26.79%。

  伴随着双方合作的升温,2022年12月,法拉电子入股晟威机电,持有晟威机电4.54%股份,成为晟威机电第五大股东。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晟威机电说明公司与法拉电子业务合作及法拉电子入股的原因背景、入股价格公允性,客户入股协议是否涉及业务合作、产品销售等特殊条款或利益安排。

  另外,深交所要求晟威机电说明法拉电子入股前后向公司采购规模、单价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对法拉电子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7的要求,说明各期对法拉电子的毛利金额及占比,是否对法拉电子存在重大依赖。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晟威机电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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