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家风不正;“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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