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的加班费,公司一直不给我们发,如今我已经离职了,还是没有领到这笔钱。”近日,曾在山西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同云中分公司(以下简称百盛云中分公司)工作的彭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据彭女士讲,2020年12月,她入职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云中店,负责超市人事工作,直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她先后加班300多个小时,应该获得大约1.5万元加班费。当时,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经营遇到困难延期补发。
2022年7月1日,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甲方)与百盛云中分公司(乙方)达成转让云中店协议。同时双方还与她(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书”。合同中明确了乙方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乙方承继甲方与丙方之间所签署的原《劳动合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可是后来,百盛云中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这笔加班费。彭女士认为如果没有乙方当初的承诺,她也不会签订那份三方协议合同,而是直接向上海某公司山西分公司讨要拖欠的加班费了。今年12月2日,她离职了,百盛云中分公司仍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让她感到很失望。向记者反映类似问题的还有该公司的其他两位员工。
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百盛云中分公司一位韩姓负责人。她说,了解情况后,给记者一个答复。5日,记者致电韩姓负责人时,对方告诉记者,彭女士等人的加班费是过去公司拖欠的,与他们公司没有关系。7日,彭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称,这两天她的另外两位同事己与公司协商解决,只有她的还没解决。百盛云中分公司希望给她5000元加班费了结此事,彭女士觉得自己辛苦挣得加班费,给的太少难以接受。7日15时,记者赶往百盛云中分公司超市部采访。一位刘姓负责人称,他们将调查了解,了解清楚后就会给记者一个答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为止,也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来源/(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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