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2-03-18 11:06:47 来源: 编辑: 浏览:

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规范》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规范》提出,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保证符合要求。

另外,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可以依法进行宣传。对中药复方制剂,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本规范要求,方可标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发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大视野新闻网讯 魏颖)8月20日,以“创新医药科技 服务健康中国”为主题的首届“中国细胞科学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古都咸阳隆重举行[详细]

2024-08-26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详细]

2024-08-0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详细]

2024-08-09

8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全民参保[详细]

2024-08-09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我国基本[详细]

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