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12月18日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吸痰管)、生物反馈治疗设备等11个品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发现16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
(一)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吸痰管)2批次:分别为海南一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平洋医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吸引导管的管身外径和管身最小内径、真空控制装置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贴敷类医疗器械(远红外治疗贴、磁疗贴、穴位磁疗贴)2批次:分别为武汉华卫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南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检出“按照补充检验方法要求不得检出的相关药物成分”。
(三)一次性使用活组织检查针1批次:GALLINIS.R.L.嘉利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尺寸公差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1批次:淄博创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剥离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医用射线防护用具3批次:分别为济南优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大华医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材料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 Nd:YAG激光治疗机1台:武汉镭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生物反馈治疗设备1台:力康华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电位均衡”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心电图机2台:分别为河南云心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一诺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正常工作温度下)、所有心电图机均必须具备对除颤效应防护的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医用氧气浓缩器(医用制氧机)1台:Nidek Medical Products,Inc.生产,涉及出口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免疫层析法)1批次:Abbott Diagnostics Medical Co., Ltd.雅培诊断(日本)医疗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最低检出限、重复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1批次: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正常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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