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2023年,海关总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新增服务功能77项拓展至23大类875项,进一步提升“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经营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海关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完善执法服务。会同税务总局在浙江试点实施出口退税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便利化措施。
持续拓展跨境贸易全链条服务。在海南、陕西、厦门、深圳、广州等多地上线应用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航空口岸进出港物流作业效率提升70%—90%。持续推动“外贸+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累计推出跨境结算、授信融资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50余项特色服务。
进一步深化区域“单一窗口”建设。上线“湾区跨境通”服务专区,提供粤港澳大湾区通关物流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实施粤港、粤澳“一单两报”便利化措施。
全面推进国际互联互通。与20余个国家(地区)开展密切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与新加坡、巴基斯坦、蒙古、伊朗等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并开展务实合作。
积极发挥“单一窗口”数字底座功能,推动开展智慧口岸建设。加强智慧口岸建设顶层设计,支持全国15个地区开展智慧口岸试点,首个跨境智慧口岸合作项目在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开工建设。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强互联互通,打造更加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的一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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