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荣松 郑燕飞)近日,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会签《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明确入职查询对象、内容、时间和实施步骤等具体要求。
据悉,查询以全覆盖为目标,对象不仅包括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已办证校外培训机构等)的教职员工,也覆盖校内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医务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工勤人员等,查询是否曾经实施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8条规定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询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查询、认定处理和总结上报四个实施步骤。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制度,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存在涉嫌相关犯罪但尚未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向办案单位跟进了解处理结果。对于未落实准入制度,录用无教师资格证或有严重师德违规行为、犯罪记录教职员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为形成有效合力,《通知》要求江西各地检察、公安、教育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本地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查询。同时,各地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根据安排,江西首次全面查询工作将于今年6月31日前完成,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和处理。此后全省各地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查询,并于8月底完成集中查询,拟录用教职员工或从业人员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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