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

48岁博士研究生8年未毕业 南京大学发公告清退

发布时间:2024-03-12 08:48:41 来源: 编辑: 浏览: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郝孟佳)近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一则对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决定的《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显示,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因达到该校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学校多次联系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公告所附的退学决定书中提到,刘某某1976年1月出生,今年48岁。该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年限未完成学业,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该同学应予退学,准予肄业。

此外,学校于11日再发布通知,敦促即将学习期满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尽快答辩。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16级博士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

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原标题:王岚代表: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普通高中教育既是义务教育的延续,又是高等教育的基石,是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详细]

2024-03-12

原标题:兰臻委员:开通乡村教师培训绿色通道 将教育的种子播撒在乡村每一个角落,培养一批批优秀的乡村教师――这是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委员种在心底的目标。她累计送教下乡超100[详细]

2024-03-12

原标题:张婧婧代表:打造中外文化交流平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化中外人文交流,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景德镇陶瓷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张婧婧代表表示,要向世界阐[详细]

2024-03-12

原标题:为学生成长为创新人才铺路 我是一名有33年教龄的中学教师。从去年全国两会建议关注教师群体的心理健康,到今年建议从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科技特长生,我始终关注着教育领域的热点焦点话题。[详细]

2024-03-12

原标题: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生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塑造我国经济新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内容,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要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详细]

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