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22日 (记者乔业琼)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对此,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国家医保局进行了答复。
答复中肯定了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总体符合“技耗分离、产出导向”的改革方向,充分考虑了抗原检测的技术特点,同时也是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抗原检测公平可及、降低社会经济负担的有力举措。
并同意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临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每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此外,还同意提出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等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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