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59条规定,因项目申报人周斌和项目保护单位御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在“周氏揉筋复骨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尽保护单位法定义务,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市级非遗拓展项目“周氏揉筋复骨术”和御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保护单位资格。
据御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成介绍,周斌于2020年3月30日加入公司,他一直称自己祖传正骨,并在很多单位任职。
“2020年6月,周斌开始在乌拉特前旗申报非遗项目‘周氏揉筋复骨术’,希望公司支持,因为他说申请的是他家祖传的技法,所以在申报过程中公司也给予帮助。”孙成说,“在他申报成功后,我们发现他的申遗资料存在造假并且通过亲戚利用关系办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我们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取消我们对他申遗项目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自2003年非遗保护工程启动以来,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非遗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非遗保护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可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个别暗箱操作行为。
2015年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的红茶制作技艺传承候选人王某,在公示期内就被9人联名网上实名举报,质疑其相关履历、师承关系造假虚构。更有甚者,直接联系购买非遗相关实物,冒名申报非遗传承人,且通过审核,摇身一变成为非遗传承人。
非遗造假,究其根源,无非是非遗之名与非遗之利。非遗项目一旦申报成功,项目传承人也会同时指定。传承人不但能得到政府机构的官方认可,即非遗项目的证书与补助金,也能受益于因官方认可而衍生出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业内人士建议,加大对非遗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使非遗造假违法成本提高,形成法律威慑力。如因相关利益牵涉,审核人员违规操作,应负有连带责任。非遗审核具体而烦琐,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达到指标,而有所松懈,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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