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各地要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农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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