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针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国务院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就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重点问题作一揽子修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根据修正案草案,一是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将该法第九条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删除,“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
二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该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三是修改生物安全法,将该法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主体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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