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正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围绕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草案提出多项规定,其中包括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经与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规定相衔接,草案规定,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规定,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草案还规定,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度作了相应调整。
在强化会计监督方面,草案提出,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此外,草案对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会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以及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等作了规定。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2024-04-24
2024-04-24
2024-04-24
2024-04-24
2024-04-24
最新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