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孙竞)今天,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记者注意到,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既是加快培养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顶层设计,也是对30余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学位法第二条规定学位类型时专门写了“等类型”,这为实践中探索设立其他学位类型留下了制度空间。
202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指出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并进一步强化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学位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尊重规律、整体推进、机制创新,以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注重对现有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加强全链条、各环节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合,提升人才培养链、工作管理链的匹配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实效性、长效性,推动培养单位实现内部体制机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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