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车充安充电桩最小充值金额为5元。
图二:乐充派显示不支持余额提现。
图三:河马充电的电卡已过期。
“充电下单要直接预付充电费,充电完成后,余额却不能原路返回,只能退到该品牌平台我的账户中,想要提现,却根本找不到明确退款途径或非常烦琐。”日前,《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收到新闻线索,反映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及退费时“困难重重”。
根据此线索,记者实地体验了14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发现小蚂蚁充电、车充安、驴闪充、闪开来电、享充云、铁塔充电、智慧易充、乐充派和河马充电等9个品牌的未消费金额均只能退到平台账户余额里;多个品牌充电桩提现时无明确、便捷的退款途径;乐充派不支持余额提现,涉嫌构成强制消费;河马充电电卡使用期限仅1个月,过期后既不能使用也不能退款。
车充安花式套路消费者
充电好像被“诈骗”
北京市消费者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她用小区楼下的车充安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扫码关注品牌微信公众号并授权手机号登录只是第一步;车充安采用预付费的方式提供充电服务,想要成功提交充电订单,必须先在平台账户中最少充值5元。计费标准是0.25元/小时,充电不足1小时按1小时扣费,最低消费金额为0.25元。然而,等到充完电想要将余额提现,王女士却怎么也找不到平台账户中的退款途径。
接到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实地体验了车充安的充电服务,发现确如王女士所言,当记者在“启动充电”页面点击“开启充电”时,页面弹出可用余额不足的提示,记者充值5元后才成功启动了充电服务。
至于余额提现,记者在车充安微信公众号中并未找到明确的退款途径,直到点击公众号菜单里的“联系客服”才找到“退款链接”,但此时账户信息却显示现金账户0元。4月23日,记者联系车充安在线客服,客服让记者在“用户中心”点击“切换运营商”,记者操作后现金账户显示4.5元,然而此时页面中的“退款链接”却消失了,一波三折后仍未将余额提现成功。
预付充值有去难回
铁塔充电等9品牌体验欠佳
充完电后,各充电桩品牌提供的未消费余额退款途径却花样百出。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实地体验了小蚂蚁充电、绿充、车充安、铁塔充电、智慧易充、乾润科技、享充云、河马充电、乐充派、全来电、驴闪充、点点畅行、闪开来电和驴充充等14个充电桩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后,发现存在以下6种情况:
小蚂蚁充电、车充安、驴闪充、闪开来电、享充云必须先在品牌账户中充值金额,然后从平台余额中预付充电费开启充电,充电完成后,未消费金额退到平台账户中。
铁塔充电、智慧易充、乐充派可以直接用微信零钱预付充电费,但充电完成后,未消费金额则是退到平台账户中。4月27日,记者咨询铁塔充电在线客服询问:“充电下单时直接用微信零钱预付充电费,充电完成后未消费金额为什么退到了平台余额中?”人工客服接入后对此并未回应。随后,智能客服回复了退款的具体方法:“个人中心——订单查询——充值记录——点击退款”,记者按流程操作后才得以退款。
仅绿充、乾润科技、驴充充可以直接用微信零钱预付充电费,充电完成后未消费金额原路退回。
河马充电必须先购买最低2元的河马电卡,然后从电卡余额中预付充电费,充电完成后未消费金额退回河马电卡中。
全来电预先不用付费就可以启动充电服务,记者消费0.5元后,平台账户显示欠费0.5元,记者打算支付欠费,但发现必须先给平台账户充值至少10元。记者充值抵消欠费后,平台账户显示余额为9.5元。
点点畅行的计费标准是1元充电3小时,记者预付1元,充电26分钟结束后,“充电详情”却显示充电花费为1元。
乐充派不让余额提现
河马充电电卡存在使用期限
记者4月23日在享充云、全来电、闪开来电申请退款后,钱款立即原路退回;在驴闪充和小蚂蚁充电申请退款后,钱款分别于4月24日和26日原路退回。另外,乐充派微信小程序的充值页面显示“不支持余额提现”。
记者的河马充电账户中两张河马电卡的余额共3.25元,但有效期仅为1个月,已分别于2月24日和4月1日过期,既不能使用也无法退款。河马充电站微信小程序购卡页面显示的电卡售价为2元到200元不等,均设置了1个月至24个月的有效期,“使用细则”中提到:“购买或续费成功后,相应费用不予退还,有关所有商品的使用规则,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4月27日,记者在河马充电站微信小程序没找到客服的联系方式,于是拨打了充电桩现场二维码旁的招商加盟热线,接线人员表示,河马电卡在过期前可以申请退款,过期后则不能使用,也无法退款。
目前,针对充电桩的投诉已成为网络投诉热点。4月27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充电桩”,结果显示有10781条相关投诉。反映的问题有:“充电桩余额低于5元不让使用,必须至少充值20元,自己充的钱都没权利用?”有消费者投诉猛犸充电:“需要退回账户余额,客服不回信息,电话无人接听。”还有消费者吐槽云智充电桩:“充值50元后,充电桩被拆,还剩余49元无法使用,申请退款后不予退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宜采用刷卡或客户端扫码多种方式支付,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专家观点
商家应提供明确、便捷的退款途径
4月28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采用预付充值方式,这一做法本身就排除了消费者采用现场支付的选择;消费者在平台中充值未消费完部分只能保留在平台账户中,是对消费者的限制和伤害。”
段威表示,现在技术条件完全可以实现消费者即充即付,即便采用预付充值形式,也必须提供明确清晰的退款路径,并且应当保证消费者可以选择原路退回、退到平台消费余额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商家在充值页面提示“不支持余额提现”,或是以其他各种方式设置隐性退款障碍,均涉嫌构成强制消费乃至侵害消费者财产权,商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段威认为,商家仅设置了1个月的有效期,且过期后既不能使用,也无法退款,不仅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更在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依法应认定为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或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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