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施行。根据《办法》,深圳市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团队建设。
《办法》明确,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个业绩条件。4个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个业绩条件为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在推荐方式上,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期间有关单位将组织中期、期满两轮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是对原试行政策的优化升级。深圳市于2019年出台《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5年来,深圳市共组织2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17人入选。培养期间,3人当选两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记者罗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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