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近日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拟从启动经费、编制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措施》明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
针对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面临的编制去留问题,《措施》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人才。
《措施》还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以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记者俞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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