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日前公开的信息显示,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意见明确,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意见明确,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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