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逐步完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更加完备,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在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以“一老一幼”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取消生育制约措施,严禁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补短板建设项目。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为有生育需求的服务对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在免费提供3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基础上,开展应用串联质谱技术免费筛查多种遗传病。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就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作出了规定。依法保障女性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权益,将足额缴纳生育保险金等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经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见效。(记者 樊华)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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