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的独占授权协议仍在有效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合法享有“大嘴猴”品牌中国区品牌独占使用权,相关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此前相关消息称,“大嘴猴”(Paul Frank)品牌的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独家授权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国际”)与品牌权利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已解除授权合同。对此,宏联国际回应称消息不实,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的独占授权协议仍在有效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合法享有“大嘴猴”品牌中国区品牌独占使用权,相关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据了解,2015年,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当时的权利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独占授权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享有“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及转授权,并全权负责“大嘴猴”品牌在上述市场内的品牌运营活动。
对于与“大嘴猴”品牌的解约争议,宏联国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2月,宏联国际获悉“大嘴猴”品牌的知识产权由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数转让给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后者成为了“大嘴猴”品牌的新权利人。2022年下半年,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独占授权协议,并将“大嘴猴”品牌违规授权第三方。对此,宏联国际提出了严正拒绝及抗议,明确表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行为无效。目前,双方关于协议效力及履行的争议已提交至美国仲裁庭,相关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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