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印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高校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可实施分区管理,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方案》要求中小学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而对于托育机构,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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