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从1790年Hunter治疗吞咽肌肉麻痹患者首次使用鼻胃管管饲提供肠内营养支持开始,医学研究者们逐渐认识到了肠内营养在某些种类的疾病治疗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独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方便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及地区临床辅助治疗中相继使用。与静脉营养相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具有无需进行穿刺或插管的优势,大大减少了感染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在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治疗费用、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此类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供1岁以下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供1岁以上人群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婴儿,因其出生时尚未发育完全,出生后需要特殊的营养供应,帮助其在母体外追赶生长;部分婴儿出生后,由于自身原因,其消化系统无法吸收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整蛋白(乳蛋白),若不慎食用整蛋白,会造成过敏反应。由于特殊体质的“挑剔”,这些宝宝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特制食品”,此类食品采用特殊的配方和工艺,称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为了适用不同情况的“特殊宝宝”,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分为无乳糖/低乳糖配方、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6种。此类食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6月龄以上需要添加婴幼儿辅食。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及适用人群,供1岁以上人群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食用。
全营养配方食品
部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现象,可能无法通过正常饮食获得充足的营养支持,从而导致营养不良、消瘦、甚至引发其他疾病,严重影响病人的治疗及康复。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用方便(液体产品可直接饮用,粉状产品冲调后可直接饮用),且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不能正常饮食的病人可以通过仅食用此类食品就能获得身体所需的全部营养,仍可以正常饮食的病人也可将其作为部分营养补充,帮助其更好地治疗和康复。同时,由于这类产品是属于营养补充型配方食品,不仅适用于病人,具有相应营养需求的其他人群也可选择食用。
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群所需营养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全营养配方食品划分为适用于1-10岁人群及10岁以上人群两类,此类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的全部营养需求。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以肿瘤疾病为例,每年新诊断患病人群超400万人,死亡病例约占65%,是我国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据国家癌症中心调查,我国肿瘤患者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高达57%,只有29%的肿瘤患者能得到营养治疗,20%的恶性肿瘤患者直接死亡原因是营养不良而非肿瘤本身,肿瘤患者生存率与营养支持治疗有着密切关系,肿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成为肿瘤患者提供营养治疗的新手段。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有时会出现吞咽功能障碍,导致营养不良、误吸、肺炎、心理与社会交往障碍等多种并发症,为保障其健康,此类人群往往需要“帮手”助其正常饮食,这个“帮手”叫做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增稠组件),此类食品以碳水化合物为基础,含有一种或多种增稠剂,加入到流体食物中使用时,可以提高流体食物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防止或减少误吸的发生。
为了适用不同状态的人群,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分为: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此类食品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因此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当前,在我国慢性病高发及营养不均衡导致疾病发生的背景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深受投资领域关注。但是消费者对此认知程度并不高,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新华网食品频道开展的公众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人表示想要了解特医食品相关知识。
我国法规明确规定,特医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目前越来越多来自各科室的医生及临床营养师认可特医食品作为营养支持治疗的作用,在改善患者营养状态、减少并发症发生风险、缩短住院天数等方面都有显著效果。
三、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是要选择正规渠道。在我国,特医食品可以通过医院、药店、商超、网络等渠道购买。消费者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购买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
二是要查看标签标识。选购特医食品首先要仔细查看标签标识的信息内容,产品标签正面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证号、适用人群以及“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等内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
同时,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发布后,特医食品企业正在逐步使用“小蓝花”专属标识。
三是要注意适宜人群及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合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例如,对于特殊医学用途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食品,适用人群为乳糖不耐受婴儿;对于特殊医学用途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适用人群为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等。
另外,还需要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
若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特医食品特殊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我国实行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产品注册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申报企业的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及研发能力进行全方位审核,同时会对申报产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等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对工厂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审评审批后,获得注册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换言之,通过注册的特医食品安全性、临床效果有保障。
同时,特医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也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其进行虚假宣传。
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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