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3 09:01:17 来源: 编辑: 浏览: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新修订的《办法》共16条。《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等6个方面;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声明

  一、本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二、标注《大视野新闻网》来源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三、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海南省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近日出台。《若干措施》在提高创新药械多元供给和保障民众享有公平可及医疗服务[详细]

2024-01-19

自2023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小学生“午休躺睡”开始,学生午休成为全民关心的话题。怎么躺睡,如何推广,浙江、福建、河南、湖南等多地学校[详细]

2024-01-19

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6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围绕思想引领润童心、家教指导育童心、安全教育护童心、爱心妈妈暖童心四个方面,联[详细]

2024-01-19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孙秀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以来,中选产品供应总体稳定,但受短期临床需求波动等影响,出现了个别品种[详细]

2024-01-19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详细]

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