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共青城磐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朱吉满、白莉惠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12,311,877.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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