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商家售假,购物平台被判担责。日前,湖北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
2022年10月,李先生在浏览某购物平台时,收到对方发放的30元优惠券,随后在优惠券链接内看到产品推荐,价格146元。购物平台还标注该产品品质好。李先生使用该优惠券,以实际价格109元购买了一件T恤,收到该产品后发现产品上虽标为某品牌,颜色却与网上图片显示不符,遂反复询问第三方商家客服是否是正品。客服人员回复是“自主品牌”,并强调是“XX平台优选商家”。
随后李先生拨打购物平台售后服务电话,购物平台认为李先生没有提供其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不能证明商家售假,让李先生与商家自行联系。
李先生将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方赔偿经济损失500元。购物平台认为自己已履行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即使产品是假货,也应是商户承担产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品卖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等信息并不真实、全面,宣传标语引人误解,构成欺诈。购物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案涉产品非购物平台自营产品,但其标记为“XX品质”,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案涉产品系由购物平台为其质量背书、保障口碑的印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决某购物平台方赔偿李先生损失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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