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华远地产发布《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称,华远置业与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签署《关于长沙海信广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于2013年8月29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华远置业持股49%、青岛海信持股51%;长沙海信广场资金短缺时,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负责筹措并同步提供股东借款;长沙海信广场在归还股东借款时,应按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予以同步偿还。
现长沙海信广场根据业务需要,需补充偿还到期贷款所需资金70,000万元。长沙海信广场股东根据上述约定,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青岛海信提供35,700万元,华远置业提供3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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