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视野新闻网讯 李文)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城市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摩托车包括各类燃油二、三轮摩托以及电动二、三轮摩托。
(一)电动车违法
1.电动自行车违法
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
2.电动三轮车违法
主要针对电动三轮车未进行登记注册、驾驶人无证驾驶及逆行、闯红灯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
3.低速电动车违法
主要针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摩托车违法
二三轮摩托车重点整治未进行注册登记、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行为由现场民警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自2024年3月25日起,各直属大队车管窗口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各大队上牌登记站点如下:
一大队:顺义路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限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二大队:鄯阳西街(金沙植物园对面)二大队交警车管服务窗口;
四大队:振武东街四大队交警车管服务窗口;
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349-2169122。
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的,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方可上道路行驶。4月22日起,对未进行登记注册、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5月22日起,无证驾驶以上车型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要积极作出表率,引导所属人员驾乘电动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3月22日
来源| 朔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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