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要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收集数据应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保障收集过程的数据安全性、数据来源可追溯,不得超出数据主体同意的范围收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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