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前通报了2024年全国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沿线防汛责任人以及沿海地区防台风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共通报防汛抗旱责任人2717名,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责任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司令员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此外,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有271个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较2023年增加22个。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突出固本强基和提质强能,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从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有效防范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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