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对装备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的附加要求增加如下条款:
对于 A 型及同时具有 A 型和 B 型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在前进挡下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不能使车辆减速至停车。
文件称,近年来随着 A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技术应用的逐步广泛,由于驾驶员长期通过控制加速踏板来实现制动停车,可能会导致养成相应的驾驶习惯,在紧急制动工况下出现误踩等误用的情况。为明确 A 型电力再生作为一种辅助制动的定位,在经过充分行业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该要求,旨在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行车安全。并考虑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此条款给出单独的过渡期时间。
来源:蓝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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