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6月21日讯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第三批)的通告。
通告显示,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性专项监督抽查,按照《通知》要求,检测判定依据统一使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发现沙河市绿源电动车专卖店等单位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
据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第三批)显示,标称商标为“爱玛”的电动自行车,其不合格检验项目包括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来源: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第三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置。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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