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事业长远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制订了《滨江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努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格局。
一是梳理失信名单,抓好安全监管。根据《办法》规定,对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清单。同时明确了列入名单的6种具体情形,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过监管机制创新助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
二是严格认定程序,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列入和移出严重失信名单的各项程序,并做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移出。同时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工作和管理制度,确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合法、公正、高效运行。
三是鼓励主动纠错,加速信用修复。《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被列入对象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积极开展“两书同达”,及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时限、流程及相关要求,跑出信用修复“加速度”,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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